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玉市人社发〔2012〕116号)的规定,定于2016年5月21日进行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2016年全市432家事业单位的580个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4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5人(含市直定向从驻玉部队军官的随军家属招聘8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全国、广西或玉林市公开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交考试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凡在今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后方能报考。
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全、错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8:30至4月16日24: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授权,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1日8:30至4月18日17:30。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在网上打印的《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将加分材料送到市直各招聘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审核确认;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将加分材料送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为方便外地考生报考,外地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先将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传真到审核单位进行初审,可暂不到现场递交审核材料(待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后,在面试资格审核环节,再提交原件材料审核)。
加分材料送审时间:2016年4月11日8:30一4月19日17:30
(四)缴交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缴交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交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不要在网上缴交考试费,只需于4月18日8:30-17:30携带有关材料直接到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玉林市香莞路40号,玉林市直机关办公三区)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即可,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完毕退还考生。逾期不再受理减免申请,责任自负。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不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按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1日8:30—4月18日24:00。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17日8:30—20日24:00。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2016年广西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分类进行笔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和评卷。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二科,每科分值各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分为四类,即: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类别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笔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题目〕,考试前发放,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报考者按相应的岗位考试类别参加笔试。
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参见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2.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考务工作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玉林城区。
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
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开考比例。交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交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招聘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减少招聘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不予以开考。确需开考的,须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不同意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形,可在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于4月20日8:30—17:30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改报后报考者应立即电话告知资格审核单位(部门)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于4月20日8:30—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下旬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5.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玉林市人社局根据全市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竞争进入岗位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2016年6月下旬前。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市直事业单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笔试结束后,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面试资格审查单位(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广西或玉林市、县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时未现场递交少数民族加分原件材料的外地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6年7月上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上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上旬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7月上旬或中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5.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6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6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考试合格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522(市人社局监察室)。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 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 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9
陆 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7091
兴 业 县0775—3766653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
1.玉林市事业单位分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文字录入:neo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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