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仅用半天的时间就成功调结3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谭某、陈某玲和王某丕与被告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黄某于4月归还三原告50万元,并自5月份起每月还款10万元直至还清总款额530多万元。
黄某早年做生意积累了几千万的财富。但近年来,因听信个别亲戚鼓动,借了不少亲戚朋友的钱放高利贷,亏了。为躲避债主追债和摆脱困境,遂跑到江西湖南一带做矿石生意。
谭某、陈某玲和王某丕等三人分别将黄某诉至玉林市玉州区法院,要求黄某归还所借款。这三起状告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共530多万元。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在春节前受理了这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由于是大额现金借款,被告写有借条给原告,但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借条是被告本人所写。玉州区法院依法向被告黄某妻子发出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材料,但黄某并未提出书面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不参加庭审,不出庭应诉。本着负责严谨的办案态度,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办案人员对这三个案不敢轻易做出判决。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南江法庭的苏庭长了解案件情况后,亲自打电话给被告黄某,做黄某的思想工作,向黄某释明法理,同时催促并限令其三个工作日内到法庭来接受质询。黄某到法庭之后,认真配合合议庭调查询问。
为了解决纠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苏庭长亲自调解处理这三件纠纷案。苏庭长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向被告说明法理依据、拒不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原告说明利害,让原被告互谅互让。经过半天的努力,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按约定日期归还借款。至此,三原告拖了几年不能解决的纠纷,玉州区法院庭长用半天就解决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文字录入:刘金凤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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