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就《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了解,电子招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完成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活动。业界指出,大力发展电子招标采购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以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带动全行业的变革。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子招标采购应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各地区普遍反映,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以来,交易效率大大提升,节资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透明。
但与此同时,电子招标采购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地区和行业认识不一致,全流程电子化程度还不高,监管电子化明显滞后;运行不规范,有些平台交易、服务和监管职责不清,存在管办不分、行政垄断,交易平台市场化程度不够;资源不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够,“信息孤岛”问题依然突出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电子招标采购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发展。在业界看来,未来我国还需坚持创新监管、提高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同步推进,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记者 蒋梦惟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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