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本应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聆听老师授课的少年,此刻却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福绵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沉重的法槌落下,李某某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李某某是玉林某职校的学生,本应拥有一个光明的前途,然而交友不慎让他的人生轨迹从此发生了转变。李某某虽然在校读书,但上课之余喜欢四处闲逛,慢慢的就认识了一些吸毒人员,也知道去哪里能够买到毒品。李某某逐渐了解到,帮吸毒人员购买毒品,能够从中挣取所谓的“酬劳”。禁不住蝇头小利的诱惑,李某某决定铤而走险。
【为他人购毒,当场被抓】
2017年11月22日16时许,购毒人员杨某电话联系李某某购买300元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把购毒资金300元交给了李某某。李某某收款后向他人购买了三小包毒品氯胺酮,并在玉林市玉州区某商城门口处将该三小包毒品交给杨某。交易完成后,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两人,并扣押了三小包毒品氯胺酮。
【以身试法终获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李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语】
我们经常听到这么一句话:“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吸食毒品在毁灭自己的同时,也给家庭、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贩卖毒品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迷失了价值观,没有认识到贩毒行为对社会、对他人的危害性,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广大青少年应以此为戒,洁身自好,远离吸毒、贩毒行为。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的父母忙于生计,对李某某缺乏相应的监护和教育,这也是导致李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家庭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假如李某某的父母平时能多关注孩子的交友情况,及时阻断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接触,那么李某某也不至于一步一步地滑向犯罪的深渊。
法官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受他人怂恿而走上歧路,作为父母应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以及交友情况,以身作则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莫等到孩子触碰了刑律才后悔莫及。
文字录入:黄晓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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